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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30 21:06:52 作者:杨国华 浏览量:4387次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长:杨国华

副组长:张洪斌、丁飞、王花

成员:张伟江、王扣兰、李晖、张玲及各班主任

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二)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四)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①首选校医与学校保健教师;

②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③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④必须为学校的在编人员。

2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②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③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④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五、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副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六、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①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区疾控中心报告。

②校医(保健教师)或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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