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7/1 15:55:42 作者:张洪斌 浏览量:5505次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节约用电、人人有责”的思想,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用电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各室电灯、电扇、一体机等电器的使用要做到专人专管,杜绝出现教室无人,而电器仍在使用的现象。
3.各办公室空调在室内温度高于30摄氏度或低于18摄氏度时可使用,办公室主任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空调遥控器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用、保管和收缴。
4.各专用教室空调必须在得到总务处使用通知后方可使用,空调遥控器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领用、保管和收缴。
5.教师办公室、教室和专用教室,严禁使用自带电器。
6.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及时上报总务处,由专人进行维修。
7.校内所有地方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8.学校总务处汇同政教处将对全校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9.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的经济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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