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资产采购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1/1/22 10:21:08 作者:张玲 浏览量:5507次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坛东小字〔2020〕20号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资产采购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小组由下列机构和人员组成:
组 长:蒋守成(校长)
副组长:张洪斌(分管副校长)
组 员:杨霞银 冷漓锦 张伟江 张 玲 吴慧俊
丁 飞 李 晖 张 丽 马莉华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领导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2.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学校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分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论证优化采购项目方案;组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根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创建采购工作台帐。
3.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4.配合落实重大采购事项决策程序。重大采购事项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采购意向,经充分论证,制定采购方案,提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
5.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购置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规范采购与付款程序。大额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和申购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采购项目工作小组开展采购工作;采购日常工作,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签订合同、实施采购、组织申购部门验收和付款;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由学校后勤部门按规定实施。
6.负责采购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审查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7.学校各部门采购物资,要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未经批准的采购项目,学校一律不予以报销。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