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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教师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5/29 15:39:30 作者:张洪斌 浏览量:858次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教师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职工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本校教职工、上级有关单位、食堂送货车辆外,其他车辆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校园。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一率从西门出入,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在规定的路线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笛,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教学区。

三、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和地下车库,按本人分配到的车位停放,不随便占用他人车位,如发现车辆未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和地下车库的,对车辆主人处以100元罚款并向校长室提交书面检查。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进行引导。

五、上级有关单位车辆来校的,保安要及时联系相关领导确认,并引导车辆入校后停放在学校南门内右侧的临时停放点。

六、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活动时,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总务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总务处联系保安和交警做好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七、学校教职工的电动自行车入校后,必须下车推行,停放到指定区域,安全用好冲电设备。

八、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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